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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若干财税政策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

  近日,省财政厅配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围绕推动复工复产、补助返程路费、保障复工复产防疫物资、实行税收减免等16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帮扶举措,为个体工商户纾困下“及时雨”。

  一是补助返程路费。自3月6日起至3月31日,通过铁路、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浙的个体工商户,返程车票费用地方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二是保障复工复产防疫物资。要求各级政府积极为个体工商户组织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参与,开辟专栏预约申请。

  三是实行税收减免。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征收率从3%降至1%;对疫情期间实际停业但未能及时办理停业的双定户,先行免缴税款,后续补办停业手续;对受疫情影响,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双定户,适当下调定额。

  四是减免社保费用。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自2020年2月至6月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五是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视受疫情影响状况免收2020年2、3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补助。对在本次疫情中响应政府号召为承租户减免租金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六是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服务,免收两个月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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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