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正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春耕备耕、复耕复产的重要时期,余杭区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出台支农惠农政策,助力抓好春耕生产,确保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稳产保供,力争将疫情对农业复耕复产影响降到最低。
一、及时出台惠农政策
坚持“起步早、行动快、措施实”的工作思路,2月11日出台政策,支持农业企业加强市场保供能力,对疫情期间不出现“空地”“空塘”“空场”的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养殖达到正常水准的给予适当补助。2月24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全力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结合余杭区实际制定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切实抓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意见》,支持对象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从减损失、保供应、复生产、建机制、防风险等五个方面,强化对余杭区区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供销体系的政策支撑力度,确保农业行稳致远。
二、加快兑现惠农资金
余杭局共安排1.59亿元用于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紧张问题。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帮助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减损失,因地制宜,根据项目具体要求采取不同方式拨付资金。一是推行“一表式”管理。对疫情期间出台政策逐条梳理,明确负责业务部门,制定疫情期间支农资金补助兑现表,按要求填写项目进展情况、补助资金总额、预计下拨时间。二是加快原有政策项目兑现。统一梳理已出台政策的实施项目,简化近期可以拨付的项目的申报条件及审核程序,分批次加快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三是实行预拨制度。对现代农业园区等项目,涉及补助金额大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已投入额给予资金预拨。四是采取直拨方式。对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等省市补助重大项目,经营规模大、信誉良好的农业企业,减少拨付中间环节,直接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三、加强部门联动协作
在政策制定环节,在省市工作要求基础上,深入比较分析周边县市政策,聚焦需求进一步深化完善,征求有关镇街道和农业经营主体意见,确定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在政策执行环节,加强与余杭区农业农村局、余杭区林水局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明确政策支持方式、补贴比例、申报形式、流程等内容,及时下发通知,加强政策执行进度督查,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资金兑现。在宣传服务环节,通过余杭晨报、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新出台的支农惠农政策,以短信、微信等形式主动提醒告知农业经营主体办理,通过“三服务”活动送政策到基层、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