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开发区财政:开通四条通道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一、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防疫物资快速及时到位。建立疫情防控资金下达及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开发区本级保障的疫情防控经费,直接在“T+0”日下达预算指标,由各乡镇(街道)自有财力保障的防控应急资金,在“T+1”日前下达预算指标;省市下达开发区的疫情防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资金下达到开发区的当日,就及时下达给相关单位。对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实行先采购、后补手续,紧急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单位组织实施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以保证防控相关采购快速组织实施。除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外,鼓励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网上服务市场方式进行采购。
二、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支付结算汇路畅通。目前,开发区已建立疫情防控定额备用金制度,每个乡镇街道及医疗卫生机构均统一安排5万元疫情防控应急准备金。同时,开发区财政局还积极协调代理银行开辟金融绿色通道,在非工作日开通小额支付结算通道。为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开发区对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对原实行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的项目资金,全部调整为授权支付方式。对当日需紧急支付的款项,适当延长清算时间。
三、开通“网上通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加强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开发区财政部门对需实行上门办理的相关财政业务(如:公积金基数审核,预算单位账户开设、变更,部门决算审核等)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开发区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服务,开通财政部门热线电话,全天候受理各部门(单位)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解答相关政策咨询,及时跟进相关服务。建立问题责任清单制度,确保所有问题个个有答复、件件有响应。
四、开通“反馈通道”,形成防控物资使用闭环管理。为加强疫情防控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医疗救治费用、疫情防控人员补助、设备和防控物资采购、其他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密切相关的费用,要求个部门(单位)按要求建立明细台账,实行周报制度,各疫情防控经费用款单位按要求上报疫情防控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实现防控物资使用全流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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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