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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财政:多举措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云和县依据上级财政的文件精神,通过制订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管理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职责及分工,多措并行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储备与立项程序。浙江省丽水市云和财政局在奖补项目确定的前一年向乡镇街道下达申报项目储备计划,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组织村级申报,建立奖补项目库。项目资料录入项目库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奖补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和对拟定的项目进行集中会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再予以发文确定。对会审当中发现有多部门出资、有异议的项目,县财政局及时与相关单位、部门对接或再进行重新实地查看确定,使奖补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二是强化“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奖补项目经审批下达后,要求项目村要按原申报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预算书。并按村级工程项目发包规定程序进行落实有实施资质的单位承建,项目招投标按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擅自变更奖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等问题,县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付奖补资金、扣(退)回奖补资金、限制新报财政扶持项目等措施予以惩处,情节严重的将建议纪委等执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三是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明确“村庄道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民饮用水项目、环卫设施、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村容村貌改造、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为奖补资金补助范围。并规定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能列入奖补范围。

  四是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标准。云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的《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根据文件精神,每年预算安排额度不低于省级以上资金的20%的专项基金,依据每个项目奖补资金比例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村级自筹能力等确定。并规定村级必须有自筹资金配套,且自筹资金中货币资金的比例不低于奖补资金的10%。

  五是严格“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的拨付与核算。奖补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根据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和云和县项目安排下达文件预上指标,明确要求村集体组织在完成项目验收、审计、资金核算程序后,要按规定制作《一事一议项目资料汇编》,同时填写好《云和县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经辖区乡镇街道审批,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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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