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义乌财政:全方位保障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
一是做好园区建设资金保障。通过市级认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园,给予所在镇(街道)、开发平台200万元/个的财政补助,各镇(街道)、开发平台可按实际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的配套补助,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企业入园搬迁补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园区运营机构引进等方面。
二是强化入园企业奖励政策。创新券、中小企业服务券优先向入园企业发放。对入园企业实施的投资额在50万元(含)—300万元的技改项目给予10%补助。入园企业中科技型或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租用的生产车间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租金补贴。入驻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和产业用房的企业,入驻后连续三年纳税总额400万元以上且每年纳税均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栋或按层分割受让厂房产权。
三是丰富运营机构激励措施。对于首次认定为省级四星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园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500万元的财政奖励。从市外引进或培育规模以上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企业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家、20万元/家、50万元/家的财政奖励。3年内给予园区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额80%的奖励。根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排名,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万/年的财政奖励。
四是优化金融政策服务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向优质入园企业倾斜,优质入园企业最高可享受200万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规模以上企业可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给予的上年度企业纳税额3倍以内的贷款担保额度;行业龙头企业利用政府投资标准厂房、产业用房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允许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给予的不超过基础装修工程款的贷款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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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