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财政:资金政策双管齐下助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长成”
湖州市财政局紧紧围绕“集中财力办大事”,把握财政资金“保民生、保重点”原则,结合我市社会老龄化的现实需求,将相互融合的财政资金与系列政策倾向民生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精准定位,大力投入财政资金。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需求。从2015年以来,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建设发展,各区县都将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15—2018年,全市各级财政累计投入4.31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定向施策,出台养老硬件扶持政策。主要围绕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两种机构开展扩面提标式财政扶持。前者政策面向以自建用房和租赁用房开办的全部民办养老机构,按资质、床位、投资规模分情况给予每床1000—6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连续补助或增加补助、补贴。后者政策针对全市范围内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区域层级、建设性质、建设标准给予5—2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标准的区域性综合型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每年10万元的运行补助。
三是多维倾斜,制定养老软件配套政策。以扶持养老服务为中心,以财政扶持政策的形式发散出建章立制、队伍建设、商险补贴、健康服务业奖励等多维配套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个人共担等渠道,形成多维度、多渠道的养老软件配套体系,进行财政奖补,在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增添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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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