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义乌财政:“三明晰”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为认真落实 “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提升财政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绩效,义乌市局修订完善了《义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从三方面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一是明晰资产管理要求,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及省里相关政策规定,办法对有偿处置资产、非正常资产损失处置、涉密资产管理、资产使用年限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以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是明晰单位主体责任,调动单位管理积极性。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处置方式、审批手续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将除房屋土地及股权以外的大部分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单位和主管部门,简化优化了审批流程,基本实现了资产处置的“最多跑一次”。
三是明晰资产权属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账账相符、账实一致的原则,明确医院等非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单位的房产土地资产产权归属本单位,资产出租收益纳入单位收入,一方面有利于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医院经营的积极性,提升医院房产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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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