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管好项目“钱袋子”闯出蓝色海湾整治新路子
自2016年全国首批8个蓝色海湾整治试点项目落户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以来,全区以“将蓝色海湾整治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核心工程”为战略目标,全力做好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工作有序推进。该项目涵盖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沙滩整治修复和生态廊道建设三大工程,总投资4.76亿元,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涉及17个村2.5万人。截至2019年6月,拨付资金3.5亿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2.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3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执行率74.7%;项目已完成94%的工程量。
一是坚持效益导向,确保资金活水有源头。在科学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修复新模式,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有效利用开发成果反哺生态环境。一是导入PPP模式。将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东屏街道生态廊道、村落环境、节点打造类项目纳入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中,截止2019年7月底,项目利用PPP投资额9023万元。二是引入社会资本。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助力蓝色海湾项目,截至目前,社会资本累计投资6434.54万元。如东沙渔港边的人工沙滩,由紧邻的浅水湾房开项目业主投资建设,兼顾酒店配套与生态功能,项目总投资509万元。三是注入群众力量。用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引导老百姓转变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增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意识。如将东岙沙滩、东岙村房屋立面改造提升、沿海栈道等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养交给东岙村集体,由其通过经营来平衡管理费用。东岙沙滩修复后,游客如织,村集体收入锐增,2018年东岙村接待游客达到30万人,旅游综合收入约2亿元,老旧石头房市场价值由5万元激增至100万元还供不应求。位于蓝色海湾整治区域的渔家民宿达151家2265张床位,占全区的61.63%,户均年收入达10万元以上,带动千余名渔农民就业创业。
二是坚持规范导向,确保资金走向有监管。基于蓝色海湾整治项目体量大、涉及面广,资金分配表涉及63个子项目、9家实施单位的复杂情况,理顺工程建设资金拨付流程,全力保障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工程建设按期完工。一是夯实组织基础。成立项目财务管理小组,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中央资金和配套资金的分配,建立健全蓝湾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开展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有关业务培训,截至目前,已开展财务培训3次。二是实行账户开设。在资金监管上,采用“总户+分户”帐户开设管理模式,即农业农村部门设立蓝色海湾整治项目总户,负责核算整体项目资金;9家实施单位开设子项目分户,分别核算相关子项目资金。财政部门根据上月所拨资金使用进度及下月建设用款计划,于每月5日前出具当月用款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拨至蓝色海湾整治项目总户,后由总户拨至各实施单位分户,确保资金优先到位,提前解决当月项目建设资金顾虑。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列入区重点工程考核,参照区重点工程考核办法对项目进行监督考核。有效规范资金使用,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督查督促,由审计部门全过程跟踪管理,截至目前,发出审计整改建议函7份,涉及招标文件审查、工程变更审核、工程费用列项等。
三是坚持长效导向,确保项目落地可持续。成立中国太平洋学会蓝色海湾研究分会,落户蓝湾国际论坛永久性会址。着眼于蓝湾行动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后期运维长效机制。一是科学评价有方向。创新性提出《“蓝色海湾指数”评估技术指南》,率全国之先创设(中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评价指数体系,将为客观评价全国首批正在实施的蓝色海湾整治工程效果提供参考依据。二是日常维护有保障。设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户,每年生态专项工作经费不少于800万元,专项用于项目交付使用后的日常维护保养。三是后续监管有落实。建立“湾(滩)长”制度,将排污入海口监管、岸线整治修复、近岸养殖管理等工作任务压实到街道(乡镇),借鉴复制全国施行的“河长制”经验,在各个监管点位设置“湾(滩)长”公示牌,明确监管人员、监管对象、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岸滩、海湾整治和管理工作建档立卡,用于增强基层管海的保障能力。目前,该区共设置县、乡、村三级滩长“湾(滩)长”,区级湾滩长1人,乡镇级湾(滩)长6人,村级湾(滩)长52人,日常巡查人员59人。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5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