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整合培训资源,健全培训机制
一是探索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制定计划、统一定点机构、统一培训管理、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评估验收”的职业培训工作模式,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最大限度发挥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完善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技能培训补贴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鼓励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大学生和其他新增劳动力、企业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
二、全面落实补助政策,加强资金保障
一是登记失业人员在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在本县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它各类劳动者,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培训鉴定费用50%的补贴,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鉴定费用80%的补贴,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淳安县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费用全额补贴。用人单位或定点培训机构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按照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或定点培训机构每人400元的补贴,其中,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用人单位或定点培训机构每人600元的补贴。
二是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学杂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三是积极落实资金保障,2018年职业技能培训人数2416人,补贴金额270.88万元,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培训人数2318人,补贴金额181.33万元;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人数98人,补贴金额89.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