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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出台全省县级市首个《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浙江省海宁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域不断拓展,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全市上下预算绩效管理合力初步形成。去年,海宁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重大政策决策绩效评价办法》,关口前移,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今年6月,海宁市出台全省县级市首个《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多次被评为全省预算绩效管理优秀部门。

  一是深入推进重大政策决策绩效评价,预算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明显。2018年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运行维护”“机器换人”等生产性设备奖励、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稳岗补贴等重大政策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2.31亿元,评价发现问题33个,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33条,相关部门整改完善政策2项,改进工作措施9条。2019年旅游业发展、幸福养老提升项目、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城乡“四位一体”长效保洁、稳定粮食生产等政策评价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审议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合力不断增强。绩效评价结果分别向人大主任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政协主席会议报告审议,2012年以来共有27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提请报告审议,涉及财政资金30.31亿元,通过绩效评价,发现违规资金并收回89.92万元,各相关部门就110个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包括修改完善政策文件和相关制度42个、改进管理措施84项,对13个项目的资金通过收缴和调整预算资金安排等方式进行整改。

  三是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逐步构建。全市55个市级部门已连续两年随部门决算同步公开绩效评价结果,2019年绩效目标公开范围由重点上会项目扩大至所有市级专项,全市168个专项随预算一并公开绩效目标,涉及预算资金56.86亿元,各部门(单位)从晒“对帐单”向晒“成绩单”转变。绩效管理工作由市级部门向镇(街道)延伸,2019年各镇(街道)将落实《海宁市镇(街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对五气共治、垃圾分类、雨污改造等14个重点民生项目开展重点评价,评价结果经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审议后报送市人办。今年将对周王庙镇、长安镇开展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着力提高镇(街道)政府财政运行情况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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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