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财政三“全”打造特色医疗救助模式
一是医疗救助渠道全畅通。出台《海宁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海宁市全面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帮扶”五位一体的困难群众医疗综合救助保障体系。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投入25万元改造建设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搭建基础数据自动更新、医疗救助费用自动结算、特殊对象事后延长救助、大数据共享预警四大功能,实现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同步全覆盖,平台累计救助94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49万元。
二是医疗救助对象全覆盖。将一个年度内个人住院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医疗自负超过承受能力,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的家庭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门槛设置和救助封顶线,尿毒症、肺结核、恶性肿瘤等特殊病门诊费用视为住院费用救助。放宽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准入条件,家庭货币财产限额标准由3年低保标准增加到4年。2018年医疗救助797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694万元。
三是医疗救助内容全保障。扩展医疗救助范围,出台《海宁市困难群众大病自费项目合理诊疗认定办法》《海宁市困难群众大病自费项目合理诊疗费用认定及报销救助实施细则》,困难家庭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合理自理费用,经认定后纳入大病保险叠加报销范围,剩余合理部分费用仍难以负担的,给予财政医疗救助,按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报销100%、80%和70%,经医疗救助后,慈善还可救助20%。2018年合理自费叠加报销救助十批192人次,发放救助金236.9万元,慈善救助1615人次,发放救助金19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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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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