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财政“四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强投入,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投资力度。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重点做好诸暨市清新空气示范区,污水零直排区,生态文明示范区等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抓紧摸排2019年度生态环保项目,总结运用诸暨市浣东再生水厂PPP项目的成功经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益,确保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二是强行动,健全浦阳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碧水行动”,与浦阳江上游浦江县、下游萧山区签订浦阳江流域生态横向补偿协议,建立上下游双向补偿制度,共同设立浦阳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1600万元(上下游各出800万元),并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800万元。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诸暨市浦阳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流域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等多个方面,充分激发全流域地区生态保护积极性和责任心。
三是强整合,加强项目储备和资金整合力度。加强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与环保局对接,明确环保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入库范围、注册申报流程等内容,增强项目申报操作性,将中央、省、市三级项目逐步纳入储备库管理。强化中央环保资金整合,针对部分资金(老旧车淘汰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偏慢、资金沉淀情况,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整至诸暨市急需建设的清新空气自动检测站、重点排污单位生产过程与污染治理联动监管系统建设等项目,通过储备和整合两个抓手,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生态环保项目的绩效。
四是强创新,全面深化环保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推动全市镇街工业区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内容,通过财政买单,减轻企业环评费用负担,为项目引进提供财政支撑。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探索制定诸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18年,实施生态环境评估和修复项目5件,确定赔偿金额157万元,并建成全省首个生态损害替代修复项目——店口生态警示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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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