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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率先推行全流域横向补偿 治水新阶段措施再升级

  

  日前,《金华市流域水质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和《金华市流域水质生态补偿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是全国全流域实行水质生态补偿的率先试点。2013年以来,金华市“五水共治”成效斐然,四夺代表浙江治水最高奖项的“大禹鼎”,荣誉的背后是金华治水工作一步一个脚印的真抓实干。

  一是强化属地责任,变市、县“双向补偿”为县、县“横向补偿”。2016年,金华市出台《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县两级之间“双向补偿”的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制度, 20162017年,金华市财政对符合奖补条件的7个县(市、区)兑现奖补资金12457.5万元,地表水Ⅲ类水质达标率从2015年的67.4%提高到2017年的100%2018年新出台的《金华市流域水质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则进一步强化了各县(市、区)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从原来的市政府统筹,市、县两级“双向补偿”的考核机制转变为了市域范围内上、下游县(市、区)横向补偿为主、市界出境断面市、县“双向补偿”为辅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市23个纳入补偿的断面中,有7个要求达到Ⅱ类,16个要求达到Ⅲ类。同时对列入省内县(市)交接断面但未纳入2018年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签订任务的县(市、区),由金华市人民政府代为履行下游政府职能,金华市财政本年预算安排市界出境断面奖补资金4000万元,用于与下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施行“双向补偿”。

  二是建立法律屏障,为水环境持续优化保驾护航。201731日,金华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在《条例》的基础上,金华市逐步完善最小流量规定”“生态补水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等配套政策,为《条例》贯彻落实起到有力保障。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将水环境保护工作与浙中生态廊道建设有机融合,系统谋划推进浙中生态廊道建设,截止目前,全市浙中生态廊道项目列入计划共计425个,其中开工370个,完成投资282.3亿元,极有力地推动了治水新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三是严格两头管控,把好涵养排放“进、出”两道关。2013年、2015年和2016年金华市连续修订《金华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功能区范围由原先的沙金兰区域扩大至沙金兰、九峰和安地三个区域,新一轮的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按照谁得益,谁承担,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力度,明确每年生态补偿资金为8000万元,其中安排4000万元用于功能区生态移民补助,每年可以完成移民安置2000人。从2016年起,为进一步推动污水处理厂提高尾水排放处理深度,金华市在市区4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实行严于国家标准的“金华标准”,开展治污绩效考核,氨氮、总磷排放限值分别比一级A标准提高80%30%。标准施行两年多以来,4家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的总体平均浓度逐年下降,氨氮降幅每年在30%以上,总磷降幅每年在10%以上,目前金华市财政已兑现20162017年度“金华标准”绩效考核及运行费奖补资金1342.2万元。

  截至20187月底,金华市地表水水质11个国控考核断面和17个省控考核断面Ш类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市10个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达标率为100%;全市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部达到Ⅱ类以上;全市54条Ⅴ类(劣Ⅴ类)支流、溪流完成整治47条,3578个劣Ⅴ类小微水体已全部完成整治……成绩属于过去,治水唯有实干,金华治水工作始终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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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