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财政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
在2017年的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期督查中,台州在全国30个创建城市中排名第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文化部、财政部在“十二五”期间共同开展的一项战略性文化惠民项目。作为浙江省唯一具有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的城市,台州市财政以示范区创建为契机,统筹推进各项文化惠民工程,在创建期内,总投资超过50亿元,全市新建公共文化设施面积约60万平方米。
一是构建财政保障机制。对照示范区创建标准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要求,市县两级都列出了创建期内所需的资金投入计划,并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市本级创建工作经费为4000万元。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确保全市人均文化事业费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支持以文化礼堂、文化广场、文化公园为代表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审计力度,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二是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完善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项目补助、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文化企业和各类社会文化机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完善“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即在政府性建设工程、城市临街建设项目、居住小区等建设投资总额中提取1%的资金用于公共文化艺术设施建设),已引入社会资金9000多万元,建成110座城市雕塑、两条文化长廊等一大批城市文化设施,有效提升了城市品位。对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用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捐赠支出,按规定落实好税前扣除政策。
三是鼓励多元投入参与。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提供单靠政府一手操办,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差异化文化需求。在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实现资源共享。在省内率先制定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采购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办法,将由财政买单的文化服务项目全部推向市场,由社会力量与公办文化单位平等竞争,评标采购。出台《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奖励扶助办法》等政策,鼓励、吸引社会力量通过议事协商、民办公助等形式,投身公共文化领域,全市已建有民办博物馆27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打包委托给社会组织,形成“服务委托、资源统筹、组织培育、产业协同”等四种运营模式,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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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