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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五举措打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态圈”

  一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人才公共租赁房免租政策,免租期限为2年,其中尚未就业的免租期为3个月,在现有人才公共租赁房房源不足的情况下,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的租房补贴。同时,可按学历对应享受30万、15万、10万的购房补贴。

  二是发放个人就业补助。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在舟就业,对新引进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该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每工作满一年,可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享受每年3000、5000、8000元的个人就业补助,补贴期限为2年。对在企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适当奖励。

  三是建立引才激励机制。企业接收毕业学年内高校生见习并按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水平标准发放见习补贴的,市财政按企业给予的见习补贴予以1:1配套。对符合条件的在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帮助企业新引进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给予引才奖励500元。

  四是升级创业担保贷款。对在舟初次创业的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全额贴息,其中对贷款额度10万以下的实行免担保,并且提供年最高12000元的场租补贴、重点创业项目资助等创业支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创新。

  五是加快创业平台建设。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设,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将视情给予最高100万的一次性建园补贴,对孵化服务成效明显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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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