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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率先在全省探索生态安葬“生前享有”试点工作

  一是创新试点,推广生态葬法。台州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积极倡导节俭绿色生态殡葬文化,在温岭市、三门县试点探索将生态葬激励机制由“逝后奖补”改为“生前享有”。两个试点县市率先在全省出台配套政策文件,详细规定了奖励对象、奖励额度、奖励形式、资金来源、签约违约等方面内容,补充和完善了原有的生态安葬“逝后奖补”政策,形成了生态安葬全程奖补的激励机制,将有效地促进海葬、树葬等生态葬法推行。

  二是分档激励,盘活沉睡资金。“生前享有”激励政策在传统海葬、树葬后家属享受相应奖励基础上,主要针对70岁及以上本地户籍人群。规定只要在生前签订协议约定按照已出台的生态安葬规定施行海葬、树葬等死后进行不留骨灰生态安葬的,可按月领取补贴,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补贴的额度将逐步加大。同时,温岭将经营性公墓维护费年利息50%的金额作为资金来源,三门县则充分利用县中心陵园联办费收入,两地设立专门账户,实施专账核算,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奖励金额以社会化形式进行发放,直接发放到奖励对象的银行卡账户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民政资金阳光发放。

  三是促进绿色,诚信社会建设。文件明确规定,对享受了生前奖励而在逝后不按规定实施生态安葬的,将按照协议采取一次性全额返还已享受奖励金等处罚方式。签订生前协议后,就不能违背,违背的将面临责罚,同时也进一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素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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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