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四举措助推民办教育长足发展
金华市财政积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办学模式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进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初步实现了办学形式多样化、投入渠道多元化、学校办学主体化、资源效益最大化的共赢局面。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民办教育学校1431家,其中高校4所,在校生21644人,占全市高校在校生的25.55%;中小学校76所,在校生108234人,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的15.25%;幼儿园1355所,在园幼儿人数为226711人,占全市在园幼儿90.7%;文化补习学校5所,年均招生900人左右。
一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办学。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4〕32号)文件精神,积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统筹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协调发展,在承担发展教育责任不变、保证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留出民办教育发展空间。支持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将学校非教学设施作抵押,或将学费收费权、知识产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各阶段,准许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独立投资办学,也可以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收购、兼并。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均出台了本地区民办教育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优质民办学校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校园基础建设、升等奖励、教学(科研)设备补助、专职保安补助等方面。此外,积极落实义务教育生均经费补助及民办学校“两免一补”等政策。近三年,我市投入民办教育国家财政性经费10.7亿元,其中学前教育占比24.89%,中小学占比42.68%,高等教育占比27.24%,兑现各类学生奖助学金21569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资产数达到70.55亿元。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真正实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我市民办教育的大发展。
三是规范民办学校财务运行。积极落实《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学校收入、支出、预算、核算、资产、负债等方面的管理;试行风险保证金制度,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按不同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学校运行出现风险时,退还学生学费、补发教师工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四是强化师资队伍保障。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建立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对民办学校引进金华市以外或自行培养的在职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省级名师和教坛新秀,财政予以补助。此外,对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培训或指定派出的培训,培训费由同级政府部分补助。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