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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确保基金控费作用有效发挥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一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期收支测算工作;加强和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确保依法按时足额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安排财政补助预算,补助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合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二是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批准的基本医保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行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的全程实时监管,重点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等医疗行为进行跟踪监测评估。

  三是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完善服务协议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建立以群众满意度和医疗总费用控制情况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建立健全“结余适当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对等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是加强考核评价和组织实施。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绩效考核,将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编制、费用控制、服务质量等纳入考核范围;扎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区实施意见,建立控费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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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