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新大病医保制度实现“三提高”
一是调整基本保费缴费标准,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基本保费缴费由政府、单位及个人共同筹资,义乌市原大病医保筹资已含个人部分。为维持政策的延续性,义乌市大病医保基本保费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个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划转。同时,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50元,提高筹资标准,增强基金保障能力。
二是增设大病选缴保费项目,提高基金待遇水平。大病医保选缴保费每份100元,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最多可选缴三份,与医疗待遇挂钩,多缴多享受。其中若选缴三份满三年的参保人,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至85%,起付标准降低75%,不设报销最高限额。针对今年为新制度推行第一年,新大病医保设立了特别优惠条款,在2018年5月底前缴纳选缴保费的,直接按连续缴纳满三年的待遇享受。若选缴三份,基本保费加选缴保费,按一年365天计算,一天不足一块钱便可以大病无忧。
三是特困群体缴费财政补助,提高基金助贫能力。市财政预计将增加投入500多万元,对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支出性贫困家庭成员、持证重度残疾人、“三老人员”、持证精神病人及其他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大额补助的人员,给予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三份,切实提高了大病保险基金的扶贫、助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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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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