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严把“三关”加强社工项目资金全程监管
一是严把采购关,加强事前监管。首次采取招投标方式,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购买,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项目购买方式,1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按照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确定承接主体;10万元以下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可选择合适的购买方式,由采购单位申报,社工办审核。2018年,23个10万元以下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共21个社会组织承接,项目资金193.2万元;17个10万元以上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共收到28份响应文件,最终12个单位中标,项目中标资金总计338.5万元。
二是严把督导关,加强事中监管。首次开展分层分类专业督导,确保财政资金运作科学高效,将全市40个社工项目根据项目成熟度、执行社工专业度等分成三个组别,服务创新组注重线上督导与指导,能力提升组注重项目提质与优化、新秀培育组注重社工技巧与伦理基础,提高项目执行及服务水平,提炼一批创新型社工服务项目。
三是严把评估关,加强事后监管。首次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引进上海专业评估类社会组织——上海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来海宁登记注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围绕项目评估指标,对全市2018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开展综合评价,以评促建,推进全市社工项目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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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