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助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增强村级经济创收“造血”功能。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三权”改革,海宁财政2017年度安排3500万元用于鼓励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创收“造血”功能,主要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物业补助、贷款贴息补助等。2017年新增村级经营性物业30余万平方米,为村级集体经济创收提供了有效推力。
二是大力提升农村环境“品质”生态。为发展美丽乡村,提升农村环境,海宁财政2017年度安排8300万元用于美丽乡村示范县(市)市级精品路线建设、星级美丽乡村创建和长效管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等。2017年度海宁市已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全覆盖,极大地提升了农村生活环境,同时,美丽乡村示范县(市)市级精品路线也初具形态,美丽乡村正从干净整洁向品质生态转变,下一步将重点打造“江南品质乡村”。
三是发挥农村土地流转“后劲”效应。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撑,海宁市财政2017年度安排700万元用于土地流转补助。鼓励大面积土地流转,打造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探索以美丽乡村为基础的乡村“美丽经济”新模式。同时,在美丽经济产生经济效益后,反哺美丽乡村,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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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