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四个明确”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
一是明确国有资产收益范围。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包括资产处置收入、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及其他国有资产收益等四类。
二是明确收益收缴职责分工。规定市财政局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和监督检查,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收益收缴的监督管理,执收国有资产收益的单位负责办理具体缴库手续。
三是明确收益收缴管理规定。明确国有资产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是明确收益收缴相关要求。规定单位应当建立收益收缴辅助账簿,定期报告收益收缴情况,不得擅自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挤占、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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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