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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加减乘除”激发企业创新潜能

  一是做好“加”法,激励研发机构创建。支持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依托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新区等科技人才富集地建立研究院、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技术)机构分别给予50—20万元的奖励。

  二是做足“减”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高于一定比例的,对实际投入高出部分给予5-10%的补助。

  三是做优“乘”法,撬动社会资本杠杆。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加授信额度,在认定当月开始12个月内的新增贷款,按照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补贴,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开展科技型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企业一定的贷款成本补贴;支持在本市备案的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开展投资,如发生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30%给予补偿,单笔补偿不超过5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补偿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是做实“除”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成立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多要素、便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协调解决科技型企业创业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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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