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财政加大就业救助力度促进“输血性”精准扶贫
一是实施技能培训补贴提高“造血”能力。对组织持证困难家庭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的组织机构,由市财政按实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次。对持证困难家庭残疾人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1500元以内的培训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超过部分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3000元。
二是实施创业扶持补贴缓解“贫血”症状。免费为有需求的持证困难家庭人员开展电商、微商等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筹措资金有难度的人员提供三年内不超过30万元创业贷款贴息并参照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创业政策享受各类创业补助;对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创业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低保家庭中高校毕业生、帮扶成效明显“致富联合体”按规定给予补贴和补助。
三是实施岗位安置补助培育“献血”氛围。加大市、镇(街道)、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排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确实无法找到工作的的持证困难家庭毕业生,通过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安排。对吸纳农村持证困难家庭人员入社并提供劳务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合作社,根据帮扶对象数量、增收情况等给予帮扶补助。
四是实施农业生产补助实现普遍“活血”。从事粮食生产的低收入农户,按实际水稻种植面积给予每年每亩360元补助;租赁土地或转产生产1亩以上的,按租赁土地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不低于800元的租金补助(租赁期限在10年以上),转产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对发展设施农业、申报高效种养模式项目、自主创业从事农产品销售等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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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