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财政:“三机制”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一是构建“全方位”的工作保障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在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人员配备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一是办公条件保障。合理安排相应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为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二是工作力量保障。择优将政治素质好、敢于坚持原则、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配到派驻纪检监察组,抽调安排有关人员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正风肃纪、立项监督等工作。三是工作经费保障。足额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经费、人员培训、立项监督、执纪审查等所需的工作经费。
二是建立“多层面”的工作对接机制。主动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对接、沟通,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一是建立常态对接机制。分别确定局党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班子领导和一名中层干部负责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对接和业务对接,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和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提交局党委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二是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开展财税系统的廉情分析,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发现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讨论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协调解决问题。三是建立双向联动机制。局党委班子成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业务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使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掌握情况、按规定处置。
三是深化“无遗漏”的监督意见落实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坚决支持纪检监察组抓早抓小、坚决支持纪检监察组有责必问、坚决支持纪检监察组执纪必严;强化工作落实,对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和交办的问题(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一是建立问题交办制度。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立项监督、正风肃纪、信访举报等工作过程中通报和交办的问题(事项)逐件登记、逐一交办,做到每件都有局领导班子成员领办、有责任科室具体承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二是实行落实反馈制度。对通报和交办的问题(事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按规定时限抓好落实,及时把相关整改落实情况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不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整改落实不到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以及出现违规违纪的科室(单位)和个人,按照监督执纪问责要求,坚决予以问责,以刚性问责促进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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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