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四举措助推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建设
一是多元扶持促成长。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股权投资、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城批复的项目进行扶持,股权投资规模不低于中央补助资金的15%。其中,成果转化较为成熟、经济效益前景良好的项目优先采用股权投资、财政补助方式扶持;成长模式良好、注重攻克科研关键技术的项目优先采用财政补助的方式扶持;预期目标初期不明显的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扶持。
二是打造平台谋创新。积极打造科学城海洋产业创新平台,推动产业孵化集聚创新;鼓励县区、功能区以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产学研”结合的模式建设特色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该市示范工作重点项目单位中,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获批“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海力生集团建立海洋生物产业技术联盟和院士工作站。
三是加强联动强支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产业扶持和杠杆引导作用,海洋经济项目承担单位之一浙江中科立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获海洋产业基金投资800万元;3家单位入选该市领军人才企业,并获得200万元创业启动金,助力人才创业、企业创新;5家企业获得科技创新券,鼓励企业开展科研活动和科技创新,进一步减轻企业成本。
四是优化服务提质效。采取“签订协议、开设专户、审核后置”的委托银行监管模式,加快专项资金下达进度。目前,各单位已申请使用补助资金4242万元,总体进度28%;建立项目实施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项目检查会议,交流项目进展和存在问题,推进项目进程;落实“上门服务至少一次”,实地走访单位,了解单位项目实施进展,上门做好答疑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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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