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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三项措施推动旅游业发展

  一是加大旅游区域扶持力度。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区、全域旅游示范区(镇、街道)等品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首次被评为省乡村旅游3A、2A、1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首次获得省旅游风情小镇等省级品牌给予50万的奖励。

  二是培育旅游产业融合品牌。首次经国家、省、台州市旅游局发文(含联合发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品牌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首次被评为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等省级品牌给予15万元的奖励。

  三是鼓励发展特色农(渔)家乐。首次被评为省级、台州市级农(渔)家乐特色村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首次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渔)家乐经营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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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