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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

  海盐县作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4个先行试点地区之一,通过一年多的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变财政拨款“养人办事”机制为“购买服务”机制,大幅提升了基层医疗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在88%以上,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了更好的社会效益。在2016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中,海盐县以985.21分荣获全省第一名。2017年,县财政预算下达改革资金总量8094万元,其中政府付费购买服务预算3868万元,人员保障经费预算4226万元。

  一是保障资金投入,明确补偿渠道。出台《海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政府主导、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公益性原则。在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的基础上,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主要由财政专项安排,日常运行等经常性支出主要通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或医保(个人)按标准付费购买。2016年,海盐财政投入全县医疗机构资金达13765万元,较上年增长2.13%,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达11084万元,较上年增长3.74%;县财政预算下达改革资金总量7240万元,为2015年的108.32%。财政投入的稳步增长,促进了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二是保障人员经费,完善绩效考核。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出发,将编内、编外、乡村医生等在职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均列入保障范围,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充分体现“同岗同酬、多劳多得”的理念。2016年人员保障经费预算2940万元,占改革总资金的40.61%。建设绩效考核信息系统,规范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对机构、科室、人员的多层次绩效考核分配机制,提升试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通过试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服务效益得到大幅提升,2016年该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出院人次数较2015年增长了21%,门(急)诊人次数增长了3%,医疗纠纷明显减少,未发生医疗责任事故。

  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彻底改变以往能力越强,业务收入越高,财政补助收入越少;能力越差,业务收入越低,财政补助反而越多的财政“打包式”补助模式,结合实际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合理确定相应的财政付费标准,计算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人”向“养事”的转变。2016年,预算安排改革资金总量7240万元,其中政府付费购买服务预算3926万元,占总改革资金的54%。政府付费方式的转变,促进医院服务水平的提升和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2016年,县域内就诊率达95.36%,住院率81.29%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比例达到62.56%。基层就诊率与2015年相比,递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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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