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营改增试点改革一周年实现减税570多亿元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来,浙江省(含宁波,下同)纳税人因营改增累计减税572.39亿元,整体减税面达98.8%,其中新扩围的四大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减税120.32亿元,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税收负担,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不断释放的营改增政策红利,有力助推了该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从行业减税看,所有试点行业实现税负只减不增
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浙江省新扩围的四大行业实现减税120.32亿元,税负下降11.56%;前期先行实施营改增的“3+7”行业减税207.07亿元,其中减税最多的5个细分行业是信息技术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增值电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分别减税94.81亿元、22.60亿元、19.60亿元、18.72亿元、12.88亿元。原增值税行业因四大行业和“3+7”行业的税制转换而相应增加进项抵扣税额245.00亿元。
二、从企业减税面看,98%以上试点企业纳税人实现减税
截止2017年4月30日,浙江省共有142.19万户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98.8%,共减税327.39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减负19.82万户,占试点一般纳税人91.51%,减税300.03亿元,税负下降21.82%;小规模纳税人减负122.37万户,全部实现减税,减税27.36亿元,税负下降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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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