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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三加三提”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提高组织生财能力。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输血”扶持与“造血”发展双管齐下的方式,有效改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一方面每年安排600万专项资金用于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实施新一轮“强村计划”;另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20162017年平湖市共争取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4400万元。

  二是加强联审通报,提升项目实施进度。建立由财政、国土、农经、规划建设、审计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审制度,进一步强化项目评审效果。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查勘等方式,对各村上报项目进行竞争性遴选,最终确定列入全市2016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共26个,总投资8996万元。试点项目涉及大棚建设、集体经济服务用房工程、民俗文化旅游发展等三个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后预计年收益率12%-23%。同时,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对项目推进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督促项目实施村和镇街道按时完成工程进度。

  三是加深资金管理,提振资金使用绩效。制定《平湖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全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及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细节。同时,加强违规惩罚力度,明确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以及与绩效目标差距较大的试点村,将通过镇街道财政追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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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