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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四举措规范编外用工管理

  一是建立制度,依法保障用工。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市本级实际,市人社局、编办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了《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文件,明确编外用工原则、程序核定、招聘管理、工资待遇、监督管理等内容,依法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外用工人员合法权益。

  二是严控数量,科学分类管理。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原则上只减不增,对本级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审批管理;对差额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并按用工岗位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分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工勤技能类等对人员岗位进行分类科学管理。

  三是规范待遇,明确预算标准。按岗位分类确定编外用工工资标准及工资组成,并根据相关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考核奖励发放、工资待遇调整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费提取等。全额拨款单位编外用工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编办提供人员数据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加强监管,控制运行成本。成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市财政部门负责全额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经费支付核算以及人员经费支付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核定、招聘、使用编外用工的单位,核减或停止编外用工经费,冻结核定控制数,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效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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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