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召开联席会议,成立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和县统计局为核心的县薪改工作小组,发布《关于成立桐庐县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桐政办〔2017〕44号),委派财政线、人社线分管副县长分别担任县薪改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薪改领导小组成员,统一对全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细致审查。前期积极开展调研,内容涵盖四大集团型国企负责人的职务、2014-2016年的年薪收入情况,2014-2016年国企在岗职工人数及平均工资情况、县属同级别公职人员的年薪收入水平等信息。通过数据调查分析,确定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一把手需在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从而形成企业一把手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进一步促进公平。
三是科学设定。坚持激励约束相结合,建立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挂钩的薪酬分配办法。对组织任命的国企负责人,根据企业规模、经营管理等要素按其基本年薪在我县国有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本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依据结合任期考核评价系数分档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