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分类实施补助政策。对个人和单位2016年购买的按国家补助标准10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2017~2018年按国家补助标准5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2019~2020年地方补助标准在2017~2018年的标准基础上退坡20%。对城市公交、城乡公交、旅游公司等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客车,2016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比例的地方配套补助,2017~2018年则按国家补助标准5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2019~2020年地方补助标准在2017~2018年的标准基础上退坡20%。对物流快递车、商超配用车、环卫车等专业公司购买使用的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000元。
二是鼓励充电设施建设。对由专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设备投资25%的资金补助。对公交企业自建的充电设施,其对外开放充电并纳入全县统一平台的,充电桩功率≥150千瓦给予设备投资30%的资金补助,充电桩功率<150千瓦给予设备投资20%的资金补助。对城市出租车、专业物流快递企业自建的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的,以及社区专用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的,给予设备投资15%的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按设备投资一次性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助政策,对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各类充电设施,以实际提供的公共充电量为基数,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充电补贴,充电功率每千瓦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2000千瓦时。
三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和充电设施运营服务的企业,企业当年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200万以上,给予地方留存部分80%的补助。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贷款支持,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贷款首付比例。鼓励保险公司制定更符合新能源汽车风险特征的专属保险产品,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加全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