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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三支持”进一步落实企业金融扶持措施

  一是支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企业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费,按实际支出额50%给予补贴。对因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造成损失的银行,县财政在司法处置结束后,按照实际损失额的30%给予补贴。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年业务量前3名的银行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支持开展专利保险和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保险,对企业投保发生的保险费,县财政按实际支付保险费的30%给予补贴3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是支持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建立对政策性担保公司的资本金风险补充机制和担保损失补偿机制。对为全县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且与省担保集团合作的新昌县政策性担保公司,按其担保损失金额的20%给予担保损失补助,按其年末担保余额的2%给予资本金补助。

  三是支持担保机构为县创新型苗子企业提供担保。担保机构为县创新型苗子企业提供担保的,按年日均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如担保机构出现损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担保机构实际承担的损失(不包括违约金及追偿损失的费用)审核确定,补助比率为30%,单笔最高补助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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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