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三大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一是建立并完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县财政以上年度全县“三权”抵押贷款余额为基数,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对金融机构在贷后本金损失的补偿。加大专项支持力度,县财政配套设立试点专项资金,对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用农民住房财产权作抵押获得的贷款,其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财政贴息。
二是建立并完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组织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是建立并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加强银保合作,商业性保险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分散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引导鼓励农民对住房进行投保,并将住房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农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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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