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五突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一是突出制度保障。制定出台《平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平阳村集体扶贫产业收益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意见、办法,为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扎紧制度的笼子。
二是突出改革思维。适应财政支农体制改革,下放项目立项及资金分配权,简化报账程序。对小额补助的产业资金、村第一书记、县领导帮扶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由乡镇自行安排项目分配资金,并首次执行扶贫资金乡镇报账制;实施扶贫资金全口径预算改革,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及绩效,调整资金支持方向与用途、规模,努力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三是突出扶持重点。统筹整合中央、省财政资金1254.9万元,用于首批26个扶贫重点村发展光伏产业,带动低收入农户3500人,每个村年收益约7万元,受益低收入农户每年增收约4000元。利用欠发达地区发展中央项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组道路等,单个项目补助不低于10万元。
四是突出扶贫资金督导。部署开展市以上扶贫资金自查及迎接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检查工作,进一步了解相关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督促乡镇尽快消化专户存量资金,并对2014年以前结余未用1510.15万元予以收回上解国库,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作用。
五是突出扶贫资金透明化。项目申报、项目立项、资金分配下达等环节实行全程公开公示,在平阳报、平阳农业信息网、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要求乡镇、村公共场所按规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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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