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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三举措促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高效利用

  一是以制度为根本,依规分配。修订《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分配因素,严格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程序。2013-2016年,共收到中央环保资金613.17万元,其中明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53.17万元,包括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补助金30万元,产业结构调整金4.5万元,黄标车淘汰专项补助金224.14万元,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补助194.53万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0万元,全部按规定予以拨付。

  二是以项目为抓手,突出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库,根据专项资金政策导向、支持重点等因素,综合项目年度计划、项目规模等考量,以专家评审、公开竞争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环保项目提前纳入项目储备库,包括4家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及产业结构调整治理项目、燃煤锅(炉)淘汰项目、黄标车淘汰项目,同时将1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监控信息平台建设纳入水污染防治计划。

  三是以绩效为推动,确保实效。根据资金使用状况和绩效报告,考评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以追踪问效助推项目进程。目前,全区整治提升3家企业,整厂关停1家企业,淘汰燃煤锅(炉)122台,黄标车、老旧车3574辆,并建成全区统一环境监控信息平台,1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控,每季度开展33项水质指标监测,全区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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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