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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局助力保护民生“大水缸”

  一是以制度规范搭建防护网。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制定出台《平阳县五十丈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影响的饮用水源地上游乡镇进行适当补偿,打造全面覆盖的安全网。

  二是以资金保障灌注生命力。每年预算安排生态补偿资金800万元,为我县饮用水安全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合理规划资金分配,保障资金效力落到实处,每个乡镇设置资金基数100万元,其余资金按照有关乡镇受补偿区域的户籍人口数(权重为50%)、流域面积(权重为30%)、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权重为20%)三因素相应的权重系数计算分配。

  三是以科学机制打造净化器。实行生态补偿乡镇年度考核及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年度水质监测均值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的,给予该乡镇全额生态补偿资金。若是首个年度不达标,给予全额补偿金的50%;若连续年度不达标,则以补偿资金的50%为基数,视水质变化情况(与上年比较)按照每个指标相应给予增或减10%。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支出和扶持当地生态型、环保型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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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