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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

  一是确定参保范围。确定参保人员,在编在职、挂职锻炼、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人员;确定保障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多种交通工具。

  二是落实投保方式。中国人寿、平安等五家保险机构为本次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各参保单位自行选择保险机构,按年投保,保费标准为30元/人·年,保险金额按保障项目飞机、火车、轮船、汽车依次定为320万、202万、202万、104万,首次投保按月计算保费、月保费标准为2.5元/人。新入职人员在入职当月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人员调离行政事业单位的,从调出之日起不再享受本项目保障权益,单位之间调动,原单位已参保的,调入单位当年不再为其重复参保。

  三是做好衔接工作。保险费用凭发票、人员清单等由单位统一以非现金方式在签订保险合同当月支付,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差旅费。统一投保后,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再报销公务出行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和汽车的交通意外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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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