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财政部门积极整合优势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和保障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推进全县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一)鼓励创建特色小镇。对列入省创建名单及市级创建名单的,通过年度考核和验收后,分别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对列入省培育名单的,在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奖励的基础上,每年奖励100万元(共培育两年);列入县创建名单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的40%用于奖励特色小镇核心项目(主体企业),60%用于特色小镇建设主体单位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特色小镇规划空间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有关成本、税费后的净收益县得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返还,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三)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强化特色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在创业资金扶持、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支持,着重鼓励特色小镇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高端人才。
(四)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县内银行金融机构与特色小镇建立信贷合作关系,增加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加大对特色小镇的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切实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园区开发、环境保护、土地整治等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建立与特色小镇建设相适应的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助推特色小镇产业发展。
(五)支持3A、4A级景区创建。结合德清较好的民宿经济基础,切实加强对特色小镇特别是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建成旅游景区的指导力度,在专项资金安排、旅游线路规划中优先支持特色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