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提炼ppp模式“台州经验”
在台州“十三五”时期交通基础建设任务中,杭绍台高速是台州市“四纵三横”高速公路网的第三纵,是完善台州南北交通的重要通道。项目的建设将加快以综合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升级版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布局,极大改善台州市区位条件,促进沿线城市功能提升,带动旅游资源开发。
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总投资为86.3亿元。面对这样一个重大建设项目,如何解决建设资金是个巨大难题。台州市针对本区域民营资本充裕、民营企业投资回报家乡意愿强烈、群众建设铁路热情高涨的现实,因势利导,将PPP模式引入高速公路建设,为今后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台州经验”。
该项目由台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实施机构,代表公共部门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审查,维护公共利益。项目资本金投资比例35%,约30.2亿元,政府出资9亿元作为资本金入股,社会投资方出资21.2亿元,出资比例30:70,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一是构建合理收益分配及风险分担机制。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投资补贴的回报机制,通过通行费机制和车流机制的巧妙设计,在社会投资人经济利益和政府方的公共利益之间找到有效平衡点。其中项目运营通行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全省现行相关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执行。项目运营计增值税,在保底车流量产生税费由政府方承担,超过保底车流量产生的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同时该项目为政府性还贷项目,对于今后若有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项目补助资金,将优先用于本项目,如项目运营后未达到保底车流量的,补助资金先用于流量差额补助,并相应减少约定应由政府方承担的补助额;超过保底车流量,补助资金作为项目公司收益。
二是建立完备 PPP 项目监管体系。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项目的持续运转,得益于项目具有相对完备的监管体系。清晰确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详细设计相应监管机制。项目监管体系在监管范围上,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在监督时序上,包括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在监管标准上,结合具体内容,遵守了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原则。政府监督主要体现在文件、计划、申请的审批,建设、试运营的验收、备案,运营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三个方面。
三是创建高速公路行业示范效应。杭绍台高速是台州首个通过政府采购完成的PPP项目,同时也是浙江省第二个高速公路PPP项目,已被列入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库。本项目通过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资本,政府与社会资本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较好地整合了社会资源。各自发挥所长,合理分担项目风险,通过PPP模式,十分有效地降低传统建设模式下的投资及运营成本,通过“约定通行费”,在运营期对高速公路运营提供补贴等,为全国高速公路投资回报机制开创了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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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