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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四措施”助推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发展

  一是严格筛选项目。出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村庄道路等六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把牢项目准入门槛,以农民自愿表决为前提,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专家评审为关口,严格筛选项目。

  二是建立项目储备。按照“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基础、村级组织为项目主体、镇街初审、区级审定”的工作流程要求,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2017年起,申报列入奖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

  三是规范奖补程序。严格项目资金审核,确保效益最大化。明确村委会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所在乡镇(街道)初审、相关部门审核后,区财政部门组织实地考查并组成专家组进行复审,对各项目的资金投入、项目安排、项目效益等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否决。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从申报到实施、从竣工验收到资金拨付的各个环节,强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全程监督。财政部门采取按进度拨付和项目验收后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竣工决算、加强资金控制。就地就近发挥财政所的资金监管作用,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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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