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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四大行动打破民间投资“玻璃门”

  

  2015年12月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文,批准台州成为国家民间投资创新综合改革试点。近日,台州市出台《台州市国家民间投资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通过“四大行动”实现民间投资障碍到2020年基本清除。

  一是金融服务创新行动。支持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金融服务机构,将组织各行业民营龙头企业发起筹建民营银行。争取引进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试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重点推动非上市民营企业产权、环境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各类存量资产的盘活利用。

  二是基础设施投资改革行动。全面推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计划到2020年,台州争取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占比超过40%。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成若干个示范性项目,包括市政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等多个领域将采取PPP模式参与。将面向公众发行“和合股份”,以探索“小资本对接大项目”,形成资金放大效应。

  三是社会领域投资破障行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政策。着力清除市场隐性壁垒,推进民间资本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社会领域投资,提升民间投资比例和参与范围,打造民间投资市场壁垒率先清除的样板区。力争到2020年,民办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机构比例超过50%,由民办机构提供社会服务消费规模超过50%。

  四是转型升级提升行动。鼓励民企兼并重组,特别是参与海外高端制造业、高端科技企业的并购上,台州将设立配套金融产品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发展各类风险投资资金,吸引民间资本和产业资本组建台州产业发展基金。在解决高端人才引留上,出台具有吸引力的政策外,还将建台州技师学院、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到2020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GDP比重提高至2.18%,突破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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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