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三举措加强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管理
一是建立集体审议机制,加强审批决策。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审议领导小组,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对预算单位要求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进行审核,建立集体审议机制,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工作,防范廉政风险。
二是强化风险意识,从严把好审核关。引导预算单位树立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的理念,对确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申请,并由采购单位分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向财政局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审议领导小组当面进行情况说明。领导小组成员按采购法相关规定从严审核采购方式,集体审议通过后,采购单位方可进行政府采购。
三是制作审批流程图,规范审批程序。根据《采购法》和有关文件要求,制作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工作流程图,列明采购单位报批到财政处室初审、集体审议等一系列工作流程,明确了采购单位、财政处室的职责、分工,增强了操作性,规范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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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