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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全力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直通车”改革

  推行政府采购管理“直通车”改革,是“新常态”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更是促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今年4月以来,温州市局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大力推进 “直通车”改革,在提质提效、实现权责对等、加强采购单位主体地位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阶段性成果显著。

  一、总体情况

  化繁为简是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核心。近年来,国务院、财政部陆续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文件,旨在不断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在这一大背景下,温州市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直通车”改革,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核时效,节约采购时间,实现政府采购规范、高效的目的。

  二、具体做法

  (一)从“效率”入手,全面推行备案机制

  “直通车”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取消现行的政府采购计划财政审批环节,改财政前置审批为备案制。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由各采购单位可根据当年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依法自主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由采购单位内部审核完成终审并发放确认书后,系统自动提交市财政局备案,原则上不再审核,采购单位可直接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传的项目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合同等采购活动文件(简称采购文件)等备案资料,由采购单位完成内部审查流程后终审,由系统自动完成备案,采购单位可直接申请资金结算支付,全面实行政府采购 “直通车”备案管理。

  自“直通车”改革试运行以来,截至9月底共计产生政府采购计划等事项2981 件,采购预算金额共计13.57亿元(其中采购单位终审2354件,预算金额共计8.07亿元),采购文件、结果及合同备案件2734件,且均由采购单位终审,财政部门终审件比之前减少89% 。以温州大学为例,自4月试运行“直通车”以来,截至9月底共计采购预算675件,金额近150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计划322件,采购文件、结果及合同备案353件),其中667件由采购单位终审,占总量的98.8%,政府采购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二)从“规范”入手,减缩审批流程事项

  为确保“直通车”改革高效运行,温州市局着力实施高效化、规范化举措。一是着力清理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从过去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文件备案、公开招标数额以下采购方式变更等10项减少为目前的采购类型变更、进口采购、公开招标数额以上采购方式变更这3项法定办理事项,全面提高政府采购效能。二是简化办事途径,优化办事方式。坚持“能够一次办完就不让当事人跑两次”的原则,将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审批并入采购计划审核环节。三是对情况特殊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临时建议书由单位自行终审发放”的方式,取消财政监管部门终审环节,为采购单位留足采购组织时间,保障重点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特别是年度常规性采购项目还可提前采用临时确认书实施采购,使采购项目预算年度实现“无缝对接”。此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全部取消书面(纸质)审批,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项目变更采购方式的,取消原变更采购方式审批表,采购人可通过系统上传电子申请公函方式直接申请,全面推进电子化进程。

  通过实施“直通车”改革,过去四百多家单位每日为数百份审批件排队的局面彻底解决,从以往的3日内办理升级为“即办时效”制,流程时间大大缩短。这既体现了监管理念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改革要求,又明确了采购人的采购责任,真正实现提速增效。

  (三)从“整合”入手,优化内外工作流程

  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凸显改革成效,一方面简化财政内部流程,利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减少部门之间纸质办理事项,如采购预算调整可直接通过系统提交财政资金业务处室办理,取消纸质表格确认办理环节。同时,依托“数字财政”技术,解决金财工程一体化系统下的“信息孤岛”问题,实现财政采购资金封闭运行“一条龙”链接,全面升级政府采购流程环节。另一方面,进一步理顺外部采购代理机构关系。加快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进程,实现外部单位政府采购计划与“网上商城”直接并轨,减少采购单位及中介代理机构等外部单位的重复填制环节,根本上解决其“直通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此外,加大对政府采购管理“直通车”改革宣传力度,通过专题集中培训、宣传书籍、系统操作视频、上门服务等形式,普及“直通车“改革后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促进其提高政府采购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系统流程。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