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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四个明确”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是明确补助对象。通过文件要求,一方面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县内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耕地面积以农村集体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面积为基础,明确对更改土地用途、损害耕地地力以及常年抛荒等一系列情况不予以补贴,且凡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另一方面,确定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为粮食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其除自然灾害外,粮食亩产不能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二是明确补助标准和申报时间。严格根据当年下达的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各级财政补助和浦江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定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明确根据不同粮食作物的生长季节,由补贴对象分批次按当季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申报。

  三是明确资金使用和管理。各乡镇(街道)严格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申报和核实工作,对列入补贴面积的补贴对象逐户造册登记,实现建档管理,做到及时公示,按时上传至管理系统软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同时,通过联合社加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管理,要求其向所在联合社直接登记申报,书面承诺作物种植面积、土地流转证明等信息的真实性,再经乡镇(街道)实地核查后进行张榜公示。

  四是明确资金拨付、监督和绩效评价。通过“一卡通”完成农业支持补贴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直达补贴对象。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资料按比例进行审核抽查,对专项资金不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抽查及评价工作中凡是涉及工作不力或资金存在截留、冒领、虚报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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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