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多举措加快民办教育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专项扶持,每年由县财政安排资金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县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生均事业费补贴、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民办教育重大改革事项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加大民办学校创优奖励力度,对于民办高中学校被评为省一级、二级特色示范学校的,一次性分别给予财政奖励50万元、20万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被评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一次性给予财政资金奖励10万元;被评为市现代示范学校、达标学校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民办幼儿园被评为省一、二、三级幼儿园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二是注重资源要素整合。立足青田社会资本特别是华侨资本较为充裕的地方特色,以及华侨和侨商热衷家乡社会事业建设的地方民情,积极引导和支持各方社会力量出资、投资举办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研究探索建立将土地、教育设施设备等要素与社会力量合作、合营建设民办学校的模式。支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合作管理,扶植一批优质学校以强校带弱校的模式建立教育集团,拓宽优质教育资源辐射范围。
三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各项待遇,保持教师队伍稳定性。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工资管理,乡村任教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特岗津贴制度,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分别给予乡镇民办学校教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和村民办学校教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落实民办学校教师社保待遇,通过县财政补助和民办学校主体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待遇。健全教师流动机制,完善全日制公、民办学校教师流通机制,实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相互间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调配。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参照公办学校将民办学校校长、教师的业务培训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培训经费、参加人次等方面,给予相同保障。
四是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强化民办教育工作评价与考核,将民办学校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估体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评估制度,执行以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落实民办学校资金奖励补助的奖补政策,推动结果应用。强化监管合力,推进部门间在民办学校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上的合作,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联动协作。建立健全信用记录、绩效评估等监管制度,实行实地核查、专案检查等监管方式创新,促进各类民办学校提升公益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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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