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创新保障方式 助推医改工作迈上新台阶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十二五”时期,浙江省财政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工作要求,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努力筹措落实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2011-2015年,全省各级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1855亿元,年均增幅16.7%,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浙江医改走在前列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补短板,着力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
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医改的根本目标。浙江省财政以“科学配置医疗资源、构建分级诊疗格局”为目标,找准短板,上下联动,一手推动软实力建设,另一手推动硬实力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保障作用。
(一)加快解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一是强龙头促发展。“十二五”期间,省财政设立2.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县级综合医院建设。按照优先支持“二甲”未达标医院、优先支持重点欠发达县、重点支持县级第一人民医院的原则,实施以医院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购置为重点的经济困难地区县级综合医院建设项目,推进30余家经济困难地区县级综合医院的上等级建设工程,涉及建设规模上百万平米。二是夯基础提能力。为适应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夯实服务网底的需求,省财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基础上,统筹存量资金1.89亿元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备标准化配置项目,带动市县5亿元配套资金,极大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同时,结合分级诊疗平台建设需求,省财政专项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签约分级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基层区域医疗协同服务能力。
(二)着力缓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问题。以医疗卫生人才需求为导向,积极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单位投入为辅的医疗卫生人才建设投入机制,着力投入培养省、市、县、乡、村各级医疗卫生人才,有效缓解卫生人才短缺与结构失衡问题。一是强化区域医疗协调发展。“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投入3460万元支持以提升临床诊疗能力为主,突出专病治疗特色、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区域专病中心建设,覆盖浙东、西、南、北的22家公立医院建成20个专业的81个专病中心。二是强化高端医学人才培养。省财政在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基础上,支持启动“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对卫生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和医坛新秀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和5万元补助经费,着力培养一批具备发展潜力、能够引领全省各医学学科发展的卫生高层次人才,以更好地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全省先后已有18名卫生领军人才、125名卫生创新人才、270名医坛新秀纳入培养计划,有45名创新人才通过了期满考核。三是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保障力度,补助水平从制度建立初期的每人每年1万元大幅提高至每人每年3万元,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同质化、规范化水平。“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近5亿元保障两万余名住院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四是强化基层人才培养。着力支持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制度,各级财政按照培养每名本科生4.6万元、每名专科生2.6万元落实定向培养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创新本土化适宜医学人才培养新模式。支持实施万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计划,参照定向培养生补助标准实行学费代偿,引导医学人才下基层,培养1.3万名“下得去、留得住”的基层卫生人才。
(三)积极支持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工作。省财政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双下沉、两提升”专项资金2亿元,重点支持优质医疗资源相对匮乏的经济困难地区县级医院,提升基层医院“造血”能力,引导地方政府和基层医院积极创造条件与城市医院建立以技术和资产为纽带的合作办医关系。截止目前共有15家省级三甲医院、39家市级三级医院与122家县级医院开展紧密型合作办医,实现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对全省90个县(市、区)的全覆盖下沉,全省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省市级大医院专家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同时基层医院的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同步得到显著提升,基层作为优质医疗资源的“洼地”得到有效填补。
二、保基本,不断提升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保障城乡居民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年人均5元增幅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同时建立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五年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8.7亿元。截至2015年,全省实际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已达42.7元,超过年人均40元的医改阶段目标,有力推动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面、提质、增效,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率、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各类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均显著提升,居民健康行为明显改善。
在支持做好普惠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针对重点人群或重点项目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逐步拓展和深化。一是强化项目保障。五年来,在全省33亿元财政资金的支撑保障下,艾滋病和地方病等多项重大疾病防控、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国家计划免疫、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得到巩固和加强的同时,新增适龄儿童免费窝沟封闭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耐多药肺结核病免费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并积极落实资金有效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抗击安博拉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省重大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列全国前例。二是强化体系保障。“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建设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省财政安排5.4亿元专项资金推动全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妇幼保健医院能力建设,基本实现每个设区市具备1所精神和妇幼专科医院,专科医院和专科门诊基本医疗设备配备齐全。省财政共投入4亿余元完善三级卫生应急、医疗救助体系,加快构建四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提升采供血液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免疫规划冷链装备配置,公共卫生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为“健康强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群体的待遇保障事关社会稳定。浙江省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每人每年960元奖励扶助;在全国率先按照统筹城乡扶助标准,统筹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原则,大幅度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最高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原提高至每人每月700元,位居全国前列。“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发放奖扶、特扶补助24.6亿元,涉及计划生育特殊群体195万人次,让计划生育特殊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带来的关爱与温暖。
三、谋创新,着力探索体制机制新模式
(一)创新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时为社会办医创造公平竞争政策环境,浙江省建立“建设发展靠政府,运行补偿靠服务”的公立医院新型补偿机制。一方面,对政府履行办医责任需要承担的公立医院建设发展、人才培养等项目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十二五”时期,全省各级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支出从2011年的42.5亿元增加至2015年76.5亿元,有效助推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另一方面,对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日常运行支出由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予以及时补偿,而政府则通过补需方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投入力度,为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合理补偿提供渠道来源。
(二)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开展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改革试点,在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服务提供的主体责任基础上,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变“办事养人”机制为“购买服务”机制。
(三)深化药械采购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药品分类采购、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管等一系列新机制,支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新平台改造升级完善,实现药品采购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通过机制创新,政府由改革前的采购主体转为服务和监管主体;充分赋予医疗机构确定药品采购价格的主体地位,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医用耗材等价格竞争;药品价格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革为由医保确定支付价格;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低于医保支付价格的差价收入允许医院自主使用,以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压低药品等虚高价格的积极性,达到有效降低药价的目的。
四、增绩效,着力建立高效资金监管机制
结合医改任务,省财政对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等重要专项性任务通过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现项目资金“阳光”分配使用。
以目标为引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是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的核心。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省财政全面落实专项资金管理改革,逐年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到2015年省级公共预算安排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已至64%。整合原有零散的三十余项卫生计生专项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通过“因素法”分配,强化市县统筹资金能力;布置下达与资金相匹配的工作任务,建立绩效目标问责机制。对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如“双下沉、两提升”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实行一年一考核,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直接挂钩,通过适当的资金奖惩有助于树立绩效观,从而推动各级财政优化和调整管理、实施措施,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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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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