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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积极打通财政管理“最后一公里”显成效

  乡镇财政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嘉善县通过推进综合型、阳光型、服务型和数字型等“四型乡财”建设,打造乡镇财政规范化运作平台,落实量化绩效考核,实现全县乡镇财政内部管理体系逐步成熟,管理水平始终保持全省前列。目前,已实现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市级规范化财政所等4项“全覆盖”,相关工作得到全省交流推广,并先后获得乡镇财政建设、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等全省先进单位称号,连续2年获评基层财政管理先进单位、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省级荣誉。2012年至2015年,全县各镇(街道) 的财政总收入增长29%,体制内可用财力增长30.51%。主要做法:

  一、从单一到系统,乡镇财政体系化运作更加规范

  一是组织构架更优。启动推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并同步实施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县级层面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等纲领性文件,明确并细分各镇(街道)财政承担主要职能7大类。由县编办下发《关于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通知》,统一设置镇(街道)财政所(局),并增设乡镇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平均工作人员达到8人。细化乡镇财政所预算总会计、政府非税资金管理员、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财政监督员、国有资产管理员等10余类岗位,从事财政财务工作110名、在职在编人员60名。

  二是管理能力更强。对镇(街道)财政所(局)人员实行县财政部门、当地政府的双重管理,突出县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并对干部任免、考核享有干预权力。规范镇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重点理顺县镇两级财政管理体制,明确两级财政收支范围,划定相应财权与事权,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分成、减收赔补”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不断提升乡镇财政人员综合业务水平,仅2015年就举办培训7期,培训达200余人次。

  三是机制建设更全。先后出台《镇(街道)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内部制度汇编》、《镇(街道)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补助实施办法》、《关于对镇(街道)财政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等规范化文件,囊括日常管理规范等18项制度。制订全县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量化绩效管理试行办法,设置财政监督、收入管理、预决算编制与执行、内控制度和服务绩效等70个小项,每年评出综合奖和单项优胜奖。另外,还制定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示范试点、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县省、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等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

  二、从分散到集中,乡镇财政多向型服务更加紧密

  一是平台聚合化。依托原有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县9个乡镇(街道)全部建成财政公共服务中心,配置一体式查询机,实现服务平台、服务职责、服务标准、服务制度、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六统一”。打造集合化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对外平台,全部实现与省财政厅和浙江政务服务网联通。统一相关操作软件,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县级系统实现整体平移,建立应用统一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县、镇两级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业务联网。

  二是服务集成化。着力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把社保、农经、民政、医保、财政等涉及财政支付职能的乡镇部门,统一纳入财政支付网上平台,多部门联合办公,并细化明确所涉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部门工作职责,实现“一站式”服务。目前,纳入平台服务内容达30余项,14项资金纳入支付平台运行,涉及资金9172 万元。

  三是管理标准化。开展“组织机构、业务工作、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和服务设施”5个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县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近1000万元。各镇(街道)建成标准化的财政所(局)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和服务大厅“三室一厅”,触摸屏、电子显示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配置率达到100%。专门制定《嘉善县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量化绩效管理试行办法》,由县财政部门对各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绩效考核,仅2015年就下达镇(街道)各类财政管理专项工作经费达330万元。

  三、从点线到全面,乡镇财政全过程监管更加立体

  一是支出管理动态化。推动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分月、分类编制用款计划(含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政府采购用款计划),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确定单位支出指标,严格预算追加减和指标调整。规范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资金清算等环节,指标确定资金用途,额度控制资金结存,实行指标、额度双控制,从单纯的“资金流”转变为“指标流”、“额度流”。今年以来,全县乡镇国库集中支付金额3.07亿元,占乡镇财政支出比达81.26%。

  二是财力配比差异化。针对小城市培育、中心镇和新市镇建设等实际,落实区别化财政管理体制,如支持姚庄镇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完善“划分税种、核定基数、超收全留、一定三年”的一级财政体制,执行小城市培育3:1的专项资金配套制度,至2015年底累计落实专项资金6.6亿元。优化县镇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动态加强乡镇财政调配,加大乡镇财力倾斜力度,两年累计2.7亿元。2012年到2015年,全县各镇(街道)的财政总收入从394213万元提高到509022万元,增长29%;体制内可用财力从40661万元提高到53065万元,增长30.51%。

  三是长效监管制度化。专门成立全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加强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系列性文件,明确监管要求和职责。建立季度例会和专题检查机制,定期分析乡镇财政运行状况和监管难点,并将检查和考核的结果作为分配资金依据。要求由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财政工作,设立乡镇一级财政监管岗位,建立和完善财经管理、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落实乡镇财政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做好民生财政政策和资金使用公开工作,及时通报各类涉农财政补助性资金和项目类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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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