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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四举措补齐学前教育发展短板

  一是加大园舍建设投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工程建设,区财政根据乡镇(街道)类型给予35%至55%不等补助;其他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建设,区财政按新建每班20万元、改造每班8万元补助;民办幼儿园建设根据规模给予一次性5至10万元的奖补。

  二是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在编教师参照义务教育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由区财政全额保障,落实农村幼儿教师各项津补贴政策。幼儿园自聘教师区财政根据办园性质每年给予0.6万元至1.2万元不等补助,经考核确定为骨干教师的,每人再增加0.5万元补助。

  三是提高生均经费标准。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区财政按照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0%同步调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生均经费补助。

  四是提升幼儿教师素质。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新取得学前教育高学历的一次性奖励大专15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5000元;全区幼儿园教师教育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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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7日